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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发布日期:2023-12-06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政府部门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政府采购在拓宽范围、 扩大规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被世人誉为“阳光工程”的政府采购越来越受到世界诸多国家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各国政府调节经济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本文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内涵、原则、现状引出对政府采购的问题分析与建议 ,介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了其中的相关法规和机制问题。
一、政府采购的内涵、原则及模式
(一)政府采购定义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也称公共采购(Public Procurement),是指公共部门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定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原则
政府采购原则是贯穿在政府采购规则中,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目标而设立的一般的原则。主要有: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政府在从事采购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一是政府采购过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采购政策、采购计划和采购的具体过程;二是不得对供应商有歧视;三是采购机关与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四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2)效益原则,也称为“物有所值”原则,就是政府的采购活动必须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其基本要求是政府所采购的物资和服务与其所支付的价格是对等的,并且是政府所需要的。(3)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就是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要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注重社会效益。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社会主义性质,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
)政府采购模式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地经济基础差别很大,同时,为了便于政府把握宏观调控指向,更大限度地节约资金,调动供需各方的积极性,在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模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有关部门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分散采购。
二、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欧洲, 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开始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其方式之一就是通过扩大政府财政支出举办公共事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我国的政府采购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逐步扩大,再到2000年的全面铺开,现在已是初具规模。据统计,我国1998年政府采购额度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为653亿元,仅3年间,就增加了20倍,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8年的3%增加到2001 年的3.5%,占GDP的比重则从0.4‰增加到7‰。实践证明,政府采购这一制度已经在我国扎根生长。政府采购作为改革公共支出的一部分是一个创新型制度,它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这是有目共睹的,也是目前理论界研究的比较多的方面。
、政府采购的历史演变
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采购主体出现了多元化,当时的政权机构的采购就是现在政府采购的雏形。自政权机构采购出现后的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只是存在政府采购行为,而不是一种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管理。
、我国政府采购绩效 
我国的政府采购从试点到全面推行,尽管时间不长,但其绩效已逐步呈现。遏制了腐败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了财政支出的监督和管理。
三、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由于没有强制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网络以及技术、经费等方面的原因,政府采购工作中利用信息化采购的程度不高,资源利用率较低。
(二)各级政府采购程序混乱,准政府采购得以以公开招投标方式、以非法程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为“公然设租”大开方便之门,使以往的地下活动成为明目张胆的公开活动。
(三)采购程序不规范,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体系。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还经常发生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非规范性问题。原有的种种监督机制对这一新事物还不是很熟悉,也还没有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使得政府采购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约束。
(四)政府采购队伍中专业化人才匮乏。我国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采购人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所必须具备和掌握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由于缺乏大量通晓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采购活动中时常出现连一些基本问题都得不到及时处理的现象,采购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四、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完整统一、协调一致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既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也是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需要。虽然我国已颁布政府采购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些配套法规,但仍远不能满足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具体操作性的办法还比较少。
(二)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先进的采购手段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前提。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了电子化、网络化等先进的信息技术,融合先进的管理理念使政府采购更加合理有效、节省资金,充分满足政府采购的各种需求,缩短采购周期,它是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有效手段。
(四)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实行有效监督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中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使监督约束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其次,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行政监督,在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建立重点采购环节的日常监督制度。第三,加强审计、司法、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由于政府采购活动牵涉的范围极广,采购活动的监督涉及到大量有关商品交易、工程决算、国际贸易、金融、预算管理、法律的知识,因此,需要借助社会各种不同的力量对其实行监督。